十二橋遺址位於成都市西部,是成都平原最重要的商周時期的遺址之一。該遺址發現於1985年,至1988年進行了多次發掘。在十二橋遺址發現之前,成都平原青銅文化研究的關注點是廣漢的三星堆遺址和三星堆文化。至於三星堆文化之後是什麼文化、成都地區相當於商周時期的文化面貌如何,並不太清楚。因此,十二橋遺址一經發現便顯現出重要的學術意義。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成都市區相繼發現一批與十二橋遺址大致同時的遺址,如撫琴小區、新一村、方池街、指揮街等,十二橋遺址的發現,使得這些遺址的文化面貌逐漸明晰起來。1993年孫華先生在討論三星堆遺址的分期時,將廣泛分布於成都市區故郫江兩岸、以十二橋遺址為代表的這類遺存命名為十二橋文化。此後,十二橋文化被認為是緊接三星堆文化之後的又一種考古學文化。學術界雖然對十二橋文化的分期和年代有不同意見,但基本的認識是:成都平原的十二橋文化由三星堆文化發展而來,經發掘的遺址有成都市十二橋、指揮街、方池街、岷山飯店、撫琴小區、羊子山土台下堆積和新繁水觀音;房屋為木構建築;陶器以夾砂陶為主,素面陶佔絕大多數,紋飾以繩紋為主,器形有高柄豆、小平底罐、蠶、鳥頭把勺、尖底杯、尖底罐、尖底盞、壺、瓶、盆、高領罐、波浪花邊口罐、盆形豆、罐形豆、甕、喇叭口罐、釜、繩紋罐等;石質工具以磨制的小型斧、錛、鑿和不知用途的盤狀器為主,另有很多骨器和銅器等;十二橋文化的時代相當於殷墟第三期至春秋前期。十二橋文化的確立,揭示了成都地區這一個時段的文化。
在十二橋遺址發掘20余年後,發掘報告《成都十二橋》於2009年出版。報告系統、全面地報道了十二橋遺址歷次發掘的資料,以及對十二橋遺址和十二橋文化的最新研究成果。而繼十二橋遺址發掘後在成都地區發現的金沙遺址,又極大地豐富了十二橋文化的內涵。因此,利用這些新材料進一步考察十二橋遺址及其與其他遺址的關系,有助於我們更好地認識和理解當時成都平原的文化面貌與文化發展過程。
十二橋遺址的地層與分期
十二橋遺址分兩區發掘,各區探方的地層堆積有所不同。東邊的I區除T25堆積為6層外,其他探方為13層。西邊的Ⅱ區,東部探方也是13層堆積,西部探方則為9層。根據發掘報告,遺址的第13~10層為商周時期文化遺存(包括I區T25第5層及以下),第9~5層為戰國至漢代文化層,第4、3層為隋唐時期文化層。
在相當於商周時期的第13~10層中,出土遺物主要是陶器。各層出土的陶器有差別,第13、12層陶器種類和數量相對較多,第11、10層較少。
第13層出土的陶器中,小平底罐、壺、盆、岙數量相對其他層最多,另外還多見高領罐、花邊口沿罐、斂口罐、尖底杯、器蓋、高柄豆、細柄豆和鳥頭形勺柄等。
第12層的陶器豐富,喇叭口罐、斂口罐、瓶、盤、尖底杯、尖底盞、器蓋、器圈足、高柄豆、紡輪等最多,另外還多見高領罐、花邊口沿罐、壺、盆、細柄豆、蠢等。新出現了喇叭口罐、繩紋罐和器座。
第11層出土陶器的器類和數量都有所減少。其中尖底杯最多,還有一定數量的高領罐、斂口罐、器蓋、器圈足、高柄豆等。不再見到前兩層的花邊口沿罐、廣肩罐、帶耳罐、壺、瓶、盤、觚、簋形器、尊形器、器座和鳥頭形勺柄等。
第10層出土陶器的器類和數量最少,主要有小平底罐、斂口罐、盆、尖底杯、尖底盞、器圈足等。較第11層又少了缽和蠶。但地層中又出現個別的尊形器和簋形器,可能是晚期地層中出現的早期器物。
總體上看,這四個地層出土陶器的器類是逐漸變化的,其間的發展沒有中斷。但各層所出同類器的數量和形制有所差別。
掘報告將上述四個地層分為早晚兩期,即第13和12層為早期,時代相當於殷墟第三、四期;第11和10層為晚期,時代為西周早期。報告還將早期陶器分為A、B兩群,A群為小平底罐、高柄豆、蠶、瓶、壺、尊形器、觚、細柄豆等,它們屬於三星堆文化的典型陶器;B群有尖底杯、尖底盞、尖底罐、喇叭口罐、高領罐、盆、缽、繩紋罐、廣肩罐、斂口罐、圈足罐、簋形器等,是十二橋遺址與三星堆文化的區別所在。報告認為十二橋遺址早期盡管還有大量三星堆文化因素的陶器,但考慮到考古學文化遺存的變化當晚於社會與政治的變革,因此這一階段也應歸入十二橋文化,十二橋遺址早期階段正處於三星堆文化與十二橋文化的過渡期。
除了發掘報告的這一結論外,對於十二橋遺址的時代、分期與文化屬性,還有幾種具有代表性的觀點。
宋治民先生將十二橋遺址第10層以下的四個地層分為早中晚三期,早中期的時代為西周後期,晚期的時代為春秋時期I。後又據諸多遺址的地層和陶器演變推定十二橋第13、12層為西周後期,第11、10層為春秋時期。
孫華先生認為十二橋遺址第11層和第10層間的分界線更為明顯,因而將第13層劃為十二橋遺址群第一期早期第一段,推斷時代為殷墟一二期之際;第12、11層為第一期早期第二段,時代為殷墟第三期左右;第10層為第二期,時代為春秋早期至戰國初期。第一期晚期和第三期則為其他遺址點的相關發現。
江章華先生將十二橋遺址的第13、12層劃為十二橋下層文化一期,第11、10層為十二橋下層文化二期,將十二橋遺址東100米處的新一村遺址第8~6層定為十二橋上層文化。其中十二橋下層文化的時代從殷墟第三、四期到西周前期,上層文化的時代從西周後期到春秋前期。之後,江章華先生等又進一步把十二橋遺址第13、12層劃為十二橋文化第一期早段,時代為殷墟三期至商末周初;第11和10層為一期晚段,時代為西周前期;將新一村的相關遺存定為十二橋文化第二期,時代為西周後期至春秋前期。
趙殿增和李明斌先生將十二橋遺址第13、12層劃分為十二橋文化第一期,時代為殷墟至西周前期;第11和10層為第二期,時代為西周後期至春秋初;將十二橋東新一村遺址的相關地層作為第三期,時代為春秋時期。
以上幾種意見的主要分歧在於,十二橋遺址發掘報告、宋治民、江章華、趙殿增等認為十二橋遺址第13、12層與第11、10層有所區別,孫華先生則將這四個層位分為三組,即第13層、第12和11層、第10層。至於十二橋文化年代上限和下限,學者間的認識互有差異。
如前所述,十二橋遺址第13與12層的陶器基本相同,相對而言與第11、10層陶器的差別更明顯。即第11和10層出土的器類和數量都明顯減少,特別是不再有花邊口沿罐、廣肩罐、帶耳罐、壺、瓶、盤、觚、簋形器、器座、鳥頭形勺柄等。近來於孟洲先生等研讀十二橋遺址發掘報告後提出,第12層中包含大量礫石及沙,出土的很多動物骨骼上也有因水沖而留下的各種刮擦痕跡,第12層的形成也許與洪水存在一定關聯,更可能是人為與自然共同作用形成的地層,並由此提出第13層與12層的共時性問題Ⅲ。因此,如果對這四個地層進行分組,那麼將界線劃在第12層和11層之間可能更為合適。考慮到十二橋遺址13、12兩層出土有三星堆文化的陶器,這兩層的時代應相當於殷墟中晚期。
但十二橋遺址可能受到洪水沖擊,地層中的陶器會由此受到擾亂。十二橋遺址也未發現包含陶器的灰坑等遺跡,因而僅以可能受擾動的地層中出土的陶器來討論遺址的分期和時代有其局限性。要確立一個更准確的十二橋文化的分期標尺,還有待其他遺址材料的全面公布。
十二橋文化與三星堆文化
十二橋遺址中出土兩類陶器,一類是屬於三星堆文化的以小平底罐、蠶等為代表的A類陶器,另一類是以尖底器為代表的B類陶器。這兩類陶器不僅在十二橋文化的諸多遺址、而且在三星堆遺址也都存在。那麼應當如何理解這兩類陶器,以及十二橋文化和三星堆文化的關系?
根據正式報道的三星堆遺址1980年發掘的資料,三星堆遺址的文化層劃分為三期,其中最晚的第三期陶器以小平底罐、高柄豆和鳥頭形勺最多,其他主要器形還有高領罐、廣肩罐、圈足盤、壺、蠶等。其中小平底罐、高柄豆和鳥頭形勺在更早的第二期中已出現。之後,發掘者之一陳顯丹先生結合三星堆遺址1980~1986年的發掘資料,進一步將三星堆遺址分為四期,新補充的時代為商末周初的第四期,主要特點是鳥頭把勺減少而尖底罐流行。孫華先生將三星堆遺址的地層分為三期六段,認為包括三星堆1號器物坑在內的第三期以為數眾多的尖底器最具特色,但這類遺存在三星堆遺址中並不佔主導地位,而在成都市區故鄲江兩岸有廣泛分布,並以十二橋遺址的材料最具代表性,因而提出將這類遺存命名為十二橋文化,以同三星堆文化相區別。這種看法得到不少學者的認同,即將尖底器的大量出現作為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橋文化的分界,認為三星堆遺址以尖底器為代表的上層文化的典型遺址是十二橋,這類文化為十二橋文化。
出現尖底器是三星堆遺址陶器組合的一個顯著變化。但是否據此就足以區分三星堆和十二橋兩種文化?換言之,一種考古學文化在其發展過程中能否出現新的器類?在同一個群體、同一種文化中,日用陶器的器類和形制應當不是恆定不變的,生活的需要或外來文化的影響等都可能產生新器類。
陶尖底器大量出自三星堆遺址和十二橋文化諸遺址,因而學術界對這種器類有不少專門研究。其中頗受關注的是成都平原尖底器的來源。江章華先生認為由三星堆文化發展而來的十二橋文化的最大特點就是出現了大量的尖底杯以及圜底釜,屬十二橋文化早期的十二橋遺址第13、12層出土的尖底杯和圜底釜與鄂西香爐石文化的杯和釜完全一致,因此,正是香爐石文化約在殷墟二期時西遷,對三星堆文化造成強有力的沖擊並使之發生變異,這可能成為十二橋文化形成的一個動因。白九江先生等也提出尖底器最早出現在鄂西和峽江地區,十二橋類型尖底器應當是受其影響而產生的。近年來宋治民先生又提出,成都平原從新石器時代的寶墩文化、魚鳧村文化至相當於商代的三星堆文化都未發現尖底陶器,到了十二橋文化卻有大量的尖底陶器發現,說明尖底陶器不是本地區固有的,這類陶器由湖北西部、重慶東部長江沿岸傳播而來是極有可能的。如果成都平原的尖底陶器是由鄂西、渝東傳播而來,那麼這類陶器至少在初傳人時應不足以立刻改變成都平原地區原有的文化,它們也不能成為區分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橋文化的標識性器物。
對於三星堆遺址出土的尖底陶器,我們還可作進一步分析。三星堆1號坑出土39件陶器,復原有22件尖底盞、14件器座、1件小平底罐和2件平底盤19。這些器類也見於十二橋遺址第13、12層。三星堆兩個器物坑中出土的器物都有各自的功用並相互關聯,陶器只見於1號坑,尖底盞和器座等成組出現,說明它們和共出的青銅器等一樣是祭祀器物,一起被使用、又一同被掩埋。如果這些尖底器是從成都平原以外傳入,那只能說明當時的尖底陶器已為三星堆文化吸收並成為該文化的一部分。目前學術界對三星堆兩個器物坑的埋藏年代雖有歧見,但無人否認兩個器物坑的器物屬於三星堆文化。如此,1號坑中的青銅器和陶器就當同屬於三星堆文化。由此可以明確地說,在三星堆文化中已有尖底陶器。宋治民先生指出三星堆1號坑中的A型尖底盞和十二橋遺址第13層出土的A型I式尖底盞最為接近,目前看來是成都平原出土尖底盞時代最早者。同時還指出這種形制的尖底盞不見於重慶東部沿江地區的諸遺址,可能是十二橋文化接受東方的尖底器時根據自身需要而制成的。但筆者更傾向於認為尖底器由東傳入時到達了當時成都平原的文化中心三星堆及十二橋,並被三星堆文化加以改造,不過這批最早的尖底器屬於三星堆文化而非十二橋文化。
在三星堆1號坑上還有第5、6層堆積,出土陶器多為夾粗砂褐陶和夾砂灰陶,器類有小平底罐、尖底盞、高柄豆、斂口甕、尖唇甕、尊形器和平底盤等。陶器多素面,有紋飾者極少。2號坑上的第5層中還有器蓋、壺和花邊口沿罐。這兩層堆積或許是三星堆文化在該遺址的最後的遺存。較之於三星堆器物坑埋藏前的地層堆積,這兩個地層出土陶器的器類已大為減少。三星堆大批祭祀用器被毀壞掩埋,很可能是當時發生了某種變故,此後三星堆城址便喪失了中心地位。但變故後三星堆城址可能沒有立即廢棄,人們或許繼續在城址上活動,此後一段時間留下的文化遺存還屬於三星堆文化,這種情況才是文化並不因社會或政治的變化而立即改變面貌。
據1980年的發掘資料,三星堆文化的地層之上沒有其他文化層。在三星堆器物坑發掘點,三星堆文化之後的地層已屬宋元時期。在三星堆還有一個月亮灣遺址,據該地的發掘資料,宋治民先生提出在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橋文化之間還有一個處於過渡階段的月亮灣二期文化,它既有三星堆文化的代表性陶器小平底罐、圈足盤、觚形器,又有更接近於十二橋文化的大口蠶、「8」字鈕器蓋和尖底器。但月亮灣二期文化之上也再無文化層。目前已公布的資料顯示,在成都平原的統治中心由三星堆轉移到成都後不久,三星堆城址便廢棄了。三星堆遺址含尖底器的遺存存在時間似乎不長,之後遺址上也不再有東周秦漢時期的文化堆積,這種情況顯然與成都地區的十二橋文化遺址不同。從這個角度看,這些含尖底器的遺存更可能屬於三星堆文化。當然,這只是據已公布的資料得出的認識,三星堆遺址上是否還有或有多少十二橋文化時期的遺存,尚不清楚。
對於三星堆文化與十二橋文化的關系,還有必要從當時成都平原的文化格局來考慮。
三星堆城址和兩個器物坑的出土物等都表明三星堆曾是成都平原上的中心遺址。中心遺址不會孤立存在,成都平原應有同時代的其他遺址。但目前成都平原被認為是三星堆文化的遺址並不多。在成都地區,有些遺址確定有三星堆文化遺存,如成都市核桃村遺址、金沙遺址郎家村「精品房」地點、成都青白江區三星村遺址、新都區正因村遺址、郫縣清江村遺址、金堂縣金海岸二期A區遺址。還有一些遺址,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橋文化的陶器共出,如金沙遺址西北的成都中海國際社區2號地點商周遺址等。但成都地區更多的遺址因出土有陶尖底器,或出土與十二橋遺址第13、12層相同的陶器而被劃歸十二橋文化,顯得三星堆文化的遺址少而十二橋文化的遺址多。此外,成都地區還有一些遺址因沒有三星堆文化遺存,寶墩文化層之上直接疊壓的便是十二橋文化地層,或是遺址中只見寶墩文化和十二橋文化的陶器。如金沙遺址芙蓉苑南地點、金沙遺址黃忠村A線地點、成都金牛區如陽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商住樓地點、成都高新西區匯利包裝廠地點,以及新都區褚家村遺址、新都區新繁鎮太平村遺址、郫縣曹家祠遺址等。有發掘者和研究者指出,根據對金沙遺址區至成都高新西區的一系列發掘的情況看,從金沙遺址區至郫縣,十二橋文化層下多疊壓寶墩文化層。
已有學者意識到成都平原上三星堆文化遺址少而十二橋文化遺址多的現象,並力求解釋其原因。如於孟洲先生等認為三星堆文化的遺址少可能與該文化的人群大量外遷至峽江地區有關,而十二橋文化的遺址數量大增或許又是因為峽江地區的人群大量遷入成都平原。
但我認為從當時城址或聚落的分布格局來看,成都地區應存在更多與三星堆城址同時的遺址,只是有些三星堆文化的遺址可能都被劃入了十二橋文化,在一些遺址中三星堆文化遺存可能還處於十二橋文化的地層之下。
首先看十二橋遺址。十二橋遺址陶器的變化在第12層和11層間更為明顯,第13和12層出土的不少陶器與三星堆遺址1號坑及器物坑以上地層的陶器相同,或可以把這部分陶器歸為三星堆文化,或至少是一種過渡期的文化。第11和10層已沒有三星堆文化的陶器,或許這才是十二橋文化。相應地,成都地區許多據十二橋遺址第13和12層陶器為標准而被歸入十二橋文化的遺址,其文化屬性就需要再考慮。此外,在十二橋遺址,因為保護第12和13層疊壓的木結構建築而未向下發掘,第13層下不排除有更早的三星堆文化遺存的可能。
其次看金沙遺址。金沙祭祀區出土的一些玉器、小件銅器和個別石器與三星堆器物坑出土的同類器相同,特別是部分玉器更接近三星堆1號坑的玉器。很可能在三星堆兩個器物坑形成、即三星堆城址廢棄前,金沙已成為一個居住區和祭祀活動區,金沙遺址與三星堆遺址在時代上有重合。江章華先生分析了金沙遺址各地點的陶器,將這些陶器分為從商代晚期到春秋晚期的六期。其中,相當於商代晚期的第一期陶器與十二橋遺址第13、12層陶器類似,含有明顯的三星堆文化因素;相當於商末周初的第二期陶器有比較大的變化,主要表現在第一期豐富的繩紋陶器變得很少,帶三星堆文化因素的陶器已很少發現。從這一分析看,金沙遺址的第一期與第二期陶器也有明顯變化,這與十二橋遺址陶器的特點及變化相一致。另外,據金沙遺址祭祀區發掘簡報,金沙遺址的文化層堆積至少有16層,大部分探方只發掘至第8層,僅個別探方發掘至第12層。其中第8~12層出土的陶器很少,並與十二橋文化一期(應指十二橋遺址最下兩個地層)的器物組合和器物特征相似|。可見在金沙遺址,在目前所知的地層下還有文化遺存,其文化面貌很可能與三星堆文化相同。
總之,當時成都平原的文化格局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在成都地區從寶墩文化到十二橋文化是連續發展的;在三星堆城址居中心地位時,成都地區同時存在次一級的三星堆文化遺址;三星堆城址廢棄後,金沙成為新的中心,文化始發生一些新變化。二是成都地區的許多遺址只有寶墩文化和十二橋文化的遺存,文化發展並不連續;三星堆文化主要局限於三星堆遺址而在成都地區少有分布;在三星堆文化衰落之前成都平原就已發展出十二橋文化,其陶器進入三星堆城址並與三星堆文化的青銅器共存。如果考慮到成都平原文化發展的連續性,以及三星堆文化所取得的成就和所產生的影響,那麼相比之下,前一種可能性應當更大。
當然這種認識也有問題。如前所述,是否可以簡單根據陶器的器類增減來確定一種新的文化?另外,十二橋遺址第11、10層的陶器與第13、12層的陶器又有共性。至於金沙遺址出土的青銅器和玉器等,目前也還難以將它們分別歸入兩種文化。這種情況只能表明,無論怎樣劃分,十二橋文化都與三星堆文化緊密相聯,文化面貌十分相近,年代上也緊密銜接甚至有所重合。十二橋文化與三星堆文化有著難以截然分開的延續性,這一點也早為研究者所注意。孫華先生即認為四川盆地的青銅文化沒有發生過傳統的中斷和轉移,往往是在前一個文化中就產生了下一個文化的新因素,而在新的文化中也長期保留著一個文化的舊因素,有的文化因素甚至在前後三個文化中延續。宋治民先生也提出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橋文化是古代蜀文化的兩個時期或兩個發展階段。徐學書先生甚至提出「三星堆-金沙文化」的概念,認為三星堆遺址與金沙遺址屬於同一個考古學文化,二者是同一個文化連續發展的早晚兩個時期在相鄰地區留下的文化遺存。盡管這些觀點各有側重並又都涉及其他較為復雜的問題,但卻都肯定了三星堆和十二橋兩種文化的共性。如果我們在衡量考古學文化的異同時不只著眼於陶器的變化,而是更側重於那些高等級的物品及其反映的知識體系與價值體系,那麼將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橋文化理解為一種文化傳統之下的兩個發展階段似乎更為合適。當然對此還需要有更多的資料和更充分的討論。
十二橋遺址與金沙遺址
十二橋遺址發現後,曾被認為可能是繼三星堆之後成都平原的中心遺址。但後來發現的金沙遺址似乎更加重要。
在十二橋遺址,最重要的發現是幾組建築。這些建築規模較大,形制特別,遺跡面積達1300平方米。
第一組建築是疊壓在第12層下的F1。經清理和復原,F1的建築過程是首先將下端削尖的圓木樁成排成行地打入地下形成密集的木樁網,在木樁上端綁扎地梁構件,之上再綁地板梁,形成一個平面為方格網狀的框架結構。牆體用圓木綁成方格網狀的木骨架,再綁上用竹片和茅草編織的牆壁材料。木骨架的上端為叉形以托檁子。房頂也將作為檁子與椽子的圓木構件連接成方格網狀,再鋪茅草。最後復原出的F1平面為T字形,東為南北向的廊道,地梁式基礎,長22米;西為東西向的主體建築,干欄式建築,長25米,或有5~6個開間。
在F1的東部,I區T25的第5層下發現另一處木構建築遺跡F2。F2有5根由東向西平行排列的長方木,方木長4.33~8.51米,上有卯孔。疊壓F2的第5層出土陶鳥頭形勺柄、尖底杯、高柄豆等,因此F1與F2應大體同時。這組建築只揭露出局部而不知全貌,但其規模較大,報告推測它可能為宮殿類建築的基礎。
三星堆遺址也發現房址,已報道的有18座。房址均為地面木構建築,兩座為圓形,其他為長方形和方形。近年來,在三星堆遺址西北部的青關山發現一座面積約16000平方米的人工土台,在土台上有一座編號為F1的大型建築。該建築平面為長方形,呈西北至東南走向長逾65、寬近16米。房基為紅燒土,其上遍布密集的柱洞,「牆基」和柱礎均由紅燒土塊壘砌,並夾有大量卵石。推測這是一座干欄-閣樓式建築。在牆基、「簷柱」和室內夯土中還有掩埋玉璧、石璧和象牙的現象。初步推測該建築的廢棄時代與三星堆兩個器物坑的時代相同。另外,在F1以北約3米處又發現一座形制相近、走向相同的大型紅燒土建築。目前所見的三星堆文化房址的形制、結構和建築技術等都與十二橋的建築不同。
在金沙遺址,最重要的房址遺跡出自黃忠村的三合花園地點。1999年在該發掘點第4B層下發現4座南北向的小型房基,均為木骨泥牆。第5A層下發現5座大型房址,長度至少在20米以上。5座房址布局有規律,可能為一組建築:F6在北側,為東西向的長條形大排房,已發掘長度為43.8、寬近8米;F5在東,F9在西,均為南北向的大排房;F5和F9之間有一個近似於方形的F7,F7重建後為F8。簡報認為黃忠村遺址出土陶器有別於三星堆和十二橋遺址的陶器,推測房址時代相當於西周前後。此外,在郎家村「精品房」地點發現3座房址,其中2座為長方形、挖基槽的木骨泥牆建築,時代相當於三星堆文化第二期。另有1座為干欄式建築,面積約10平方米,房址內有成排的卵石柱礎,時代相當於三星堆文化第三期。在芙蓉苑南地點發現7處約相當於商代晚期的房屋遺跡,均在平地上起建,面積較大的平面為長方形,較小的近方形,方向也多為西北至東南向。房址均為木骨泥牆,除房門兩側有較粗的大立柱外,房屋中和牆體中無大立柱。蘭苑地點發現17座商末周初的房址,均分布於地勢較高處,平面為長方形或方形,基本為西北至東南向。房址大致為挖基槽的木骨或竹骨泥牆式建築。面積較小的房址結構較簡單,基槽內有排列密集的小柱洞。面積較大的房址結構較為復雜,除基槽內的小柱洞外,間隔一定距離還有較大的柱洞。
由此可見,三星堆和金沙遺址的房址主要是地面起建的帶基槽的木骨或竹骨泥牆建築,形制多為長方形或方形,南北向或西北至東南向。三星堆青關山建築雖推測為干欄式,但有紅燒土台基,金沙郎家村的干欄式建築還有石柱礎。這些都不同於十二橋遺址的「干欄式」和「地梁式」木構建築。十二橋F1東邊帶有長條形廊道,西邊為長條形主體建築,兩相垂直,形制非常獨特,或許為某類特殊建築。F2形制不明,但從結構和建築形式看也不同於三星堆和金沙遺址已發現的房址。
十二橋遺址的木構建築規模大,但十二橋遺址出土的遺物卻沒有貴重物品。陶器都是日用器,甚至不見金沙遺址祭祀區出土的那些帶鏤孔裝飾的精致陶器。青銅器只發現1件劍和少量的鏃、刻刀和鑿。石器只有小型工具,以及少量的璜、璋、璧和盤狀器,另有少量骨器和卜甲。遺物中不見金沙遺址所出的金屬器、玉器和象牙。盡管在整個金沙遺址,除祭祀區外的其他地點也幾乎不出貴重物品,但十二橋遺址的出土物還是不像為上層人物所擁有。
十二橋遺址的位置在今天成都的西郊河、摸底河與南河之間,當時則位於古郫江西岸,正瀕臨河道。從考古報告中我們不知這些木構建築與當時河道的確切距離與相對高度,但當離河不遠。發掘報告推測,十二橋F1的一些木構件分布有一定規律,其中許多構件沿一條弧形通道發生了位移,而這條弧形通道的成因可能與洪水有關。從木構建築的保存狀況和各種跡象看,這些建築應是毀於洪水。當時成都平原水患頻繁,長期生活在這種環境中的人早已意識到洪水的危害,因此不太可能將宮殿等重要建築建於易被洪水沖毀的地點。
從以上方面看,十二橋的建築不應是宮殿,十二橋遺址也不是十二橋文化的核心區。核心區在金沙遺址,黃忠村三合花園的大型建築規模超過十二橋的木構建築,更可能是上層人物的居所。
十二橋文化的「斷裂」
十二橋遺址I、Ⅱ區(除I區T25)的第9~5層出土陶器有鼎、豆、釜、罐、盆、缽、盤、圈足碗和瓦當等,器類與形制都與十二橋文化的陶器不同。第9層陶器與第10層陶器之間明顯缺乏延續性。第9~5層也發現房址、水井等遺跡。其中,第8層有房址F3,由兩排竹樁構成一個曲尺形,竹樁遺跡東西長14.6、南北寬1.4米。竹樁外側有密集鋪築的較為平整的卵石面。兩者可能分別為建築的牆體和散水。在竹樁內側還有竹片、圓竹、圓木等的殘跡。據分析,F3可能是一座帶散水的竹骨泥牆建築,有的竹樁有可能是竹柵欄。在第7C層下還有建築F4,揭露面積約380平方米,發現一層黃土夾卵石的墊土,其下為一層薄薄的灰燼。在有的探方中,還發現黃土夾卵石層,表面鋪砌有平整、密集的卵石。另外,還發現成排的洞。這些黃土夾卵石墊土、卵石面和成排的洞可能屬於一組建築。F3、F4均已殘缺而難以復原,但從現存遺跡看,這兩座建築與早期的F1、F2的規模、形制和建築技術都不相同。
除房址外還發現5口水井,層位關系清楚者都疊壓於第6層下。在十二橋文化時期,人們的生活區瀕臨河道,應易於解決用水問題。而此時出現較為密集的水井,或許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時的生活環境已有所變化。
關於這些地層的具體年代,報告據第9層出土的陶淺盤高足豆、矮圈足豆、垂腹鼎等在成都平原的流行時間,推測該層相當於戰國晚期至秦。第8層相當於西漢早期,第7~5層晚至東漢。據報告推斷的時代,第9層(戰國晚期)與第10層(西周早期)在時間上有很長的間隔,兩個地層在文化面貌和時代上明顯不能相接。江章華、趙殿增和李明斌先生將十二橋遺址東100米的新一村遺址納入十二橋遺址一並討論,將十二橋遺址最下的四個地層劃為十二橋下層文化(殷墟第三、四期到西周前期),將新一村遺址第8~6層定為十二橋上層文化(西周後期到春秋前期),新一村遺址的發掘簡報將第8~6層的時代定在了西周晚期至春秋中期,而且據報道第4層下還發現一座出土遺物較為豐富的戰國中期的墓葬。如此,在包括新一村遺址後,十二橋文化和戰國遺存之間的空缺有所縮小。但這是一個由不同遺址點拼合的地層和年代序列,就十二橋遺址本身而言,第9層和第10層間的空缺仍然存在。
十二橋遺址的木構建築F1表明遺址所在地曾遭洪水沖擊,但人們似乎很快又在此地恢復活動,因為第13層至第10層間都看不出有長期間隔。但在第9或10層並沒有洪水沖擊的跡象,這需要解釋為何在十二橋遺址,第10層即西周早期以後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文化遺存,直到戰國晚期才又有人在此生活。
當然,對十二橋遺址的分期和斷代還有不同於發掘報告的其他意見。比如前文所述,孫華先生認為十二橋遺址第13層時代為殷墟一二期之際,第12、11層為殷墟第三期左右,第10層時代在春秋早期至戰國初期;宋治民先生將第11、10層定為春秋時期等。但按這些意見,無論是在殷墟第三期與春秋早期之間,還是春秋或戰國初期至戰國晚期之間也都有空缺。之所以對十二橋遺址和十二橋文化的發展脈絡和年代序列的認識有分歧,而且各種排定的年代序列中又都有空缺,我認為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十二橋文化在其晚期發生了重要變化,它與東周尤其是戰國時期的巴蜀文化之間有「斷裂」現象。
從包括金沙遺址在內的整個十二橋文化來看,這個問題更明顯。金沙遺址祭祀區出土的大量遺物,突出體現了這個文化的特點。這些遺物大多與三星堆遺址兩個器物坑的祭祀用器相同或相近,表明金沙遺物所代表的文化延續了三星堆文化的傳統。據金沙遺址發掘者的意見,金沙遺址祭祀區的最晚年代約為西周晚期或春秋早期,沒有更晚的遺存。這個年代一般也被認為是整個十二橋文化的下限,此後,在成都平原再不見金沙遺址出土的那些器物。目前我們還不太清楚十二橋文化晚期發生了什麼,最末期的十二橋文化又是什麼面貌。如果說成都平原的青銅文化沒有發生過傳統的中斷,那主要體現於三星堆與十二橋文化時期,在東周時期並不如此。
需要說明的是這裡所說的「斷裂」現象並非指文化的完全中斷,而是主要針對兩種現象。一是相對於三星堆文化、十二橋文化和戰國時期大量的遺址和墓葬而言,成都平原春秋時期的遺存發現很少,在十二橋和金沙祭祀區這樣的重要遺址也都缺乏這個時期的遺存。二是十二橋文化和三星堆文化總體上面貌相近,但戰國時期的巴蜀文化除延續了像尖底器和圜底器這類陶器外,其他方面與十二橋文化和三星堆文化相去甚遠。
結語
綜上所述,十二橋遺址不一定是十二橋文化的核心區,但該遺址較為突出反映了十二橋文化的承襲與「斷裂」。十二橋遺址第13、12層的陶器與三星堆遺址最晚階段的陶器有很多共性,考慮到三星堆文化時期成都平原應有其他同時期的遺址,而且無論是外來文化因素的傳人還是某種突發事件,又都不會導致文化面貌立刻改變,因而將這兩層的陶器歸入三星堆文化更合適。十二橋遺址第11、10層中三星堆文化的器類明顯減少,但其他器類又與第13、12層陶器接近。如此看來,十二橋文化與三星堆文化並無太多實質性差異。若再考慮到金沙遺址祭祀區與三星堆器物坑出土遺物的共性,以及它們所反映的相同的價值體系等,不妨將這兩種文化理解為同一個文化傳統的早晚兩個發展階段。與對三星堆文化的承襲不同,十二橋文化與東周時期巴蜀文化的面貌和內涵差別很大。不僅是十二橋遺址,包括金沙祭祀區等地的考古發現也都表明了十二橋文化與東周巴蜀文化之間的「斷裂」。對這種文化的「斷裂」現象需要進一步從更多方面探究。